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6号)和《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撑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7号)文件精神,广东省科技厅正在组织单位资格的核定工作,名单确认后可以直接到属地海关办理减免税业务,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此政策涉及的范围较大,对科普单位引进国外的优秀科普产品非常有益,请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特此通知,附件:粤科函智字〔2022〕1059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十四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单位资格核定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pdf东莞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8月2日(联系人:政策法规科张浩、游思壁,联系电话:22831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