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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武汉市关于加快发展股权投资行业的若干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 2022-08-03
现制定支持政策如下:一、吸引股权投资机构在汉落户对新设立或者新迁入且资金托管账户设在我市的股权投资基金,对本政策施行前已在我市注册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市财政局、市招商办、各区人民政府)二、支持股权投资机构改善办公条件对新设立或者新迁入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及新设立或者新迁入的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机构,(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三、鼓励股权投资机构加大投资力度对以增资扩股方式投资我市“965”产业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每家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每年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四、鼓励股权投资机构投早、投小、投科技对以增资扩股方式投资我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每家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每年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按照实际投资金额的2%给予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奖励并全额奖励给其管理团队,(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965”产业链牵头部门、市招商办、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六、加大股权投资人才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可纳入我市“千企万人”支持计划企业名录,对引才育才效果突出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给予10万元到5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九、壮大产业基金规模设立总规模500亿元的政府产业引导投资基金,每家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累计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每家中介服务机构每年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本政策所适用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是指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均在我市并接入市级股权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含公司制、合伙制管理机构),(五)享受我市各类支持政策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应当承诺注册地、主要经营地及投资活动地保持于我市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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