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琼退役军人发〔2021〕61号)等文件规定,现下达你市县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二批)(见附件,用于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次下拨的经费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二是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的补助支出,二、该项指标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请按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做好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和监管工作,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附件:1.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分配表2.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二批)区域绩效目标表海南省财政厅2022年8月3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分配表单位:万元序号市县名称分配金额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老党员生活补贴补助资金小计合计20561420701海口市452.016458.012三亚市98.42098.423三沙市1.9801.984儋州市167.850167.855五指山市-40-46文昌市306.775311.777琼海市109.550109.558万宁市259.731260.739定安县63.8063.810屯昌县32.82032.8211澄迈县60.82161.8212临高县165.740165.7413东方市76.75076.7514乐东县111.831112.8315琼中县21.39021.3916保亭县34.48034.4817陵水县55.36055.3618白沙县32.43032.4319昌江县8.2708.27附件2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二批)区域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专项名称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中央主管部门退役军人部省(区、市)财政部门海南省财政厅省级主管部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资金情况(万元)年度金额:其中:中央补助2070地方资金年度总体目标通过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值产出指标数量指标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发放人数2.7万人质量指标经费足额拨付率100%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100%时效指标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率100%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优抚对象生活情况有效改善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优抚对象满意度≥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