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干部生活待遇,根据《关于调整农村干部养老生活补贴的通知》(金委组〔2014〕40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对象为2002年1月1日前任职并享受基本生活补贴的农村干部(不包括小乡干部),二、自2022年1月1日起,本区农村干部基本生活补贴从原来每人每月412元提高到439元,增加27元,三、调整基本生活补贴所需费用由原资金支付渠道列支,四、本通知自2022年8月3日起执行(以发布之日为准),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市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