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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省长质量奖的决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 | 2022-08-03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和质量强国建设有关部署,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树立质量管理标杆,引导和激励企业追求卓越,根据《辽宁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辽质强〔2018〕15号),授予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沈阳鼓风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省长质量奖金奖,授予大连橡胶塑料机械有限公司、恒力石化(大连)有限公司、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兴启电工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迈格钠磁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省长质量奖银奖,希望获奖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创新质量管理方法和质量管理模式,全省广大企业要以获奖企业为榜样,学习借鉴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扎实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提升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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