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度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激励约束机制评估结果公示根据《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池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河池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激励约束办法的通知》(河人社发〔2020〕119号)和《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激励约束指标的通知》(河人社函〔2022〕12号)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对我市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评估评议,拟确定市社保中心等3个县(区)为A等级,都安瑶族自治县等4个县(区)为B等级,凤山县等5个县为C等级(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2022年8月2日至2022年8月6日),如有异议,请于2022年8月6日前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邮寄或直接送达河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信函邮戳日期为准),地址:河池市宜州区九龙路宜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二楼,邮政编码:546300,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8月2日附件:河池市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激励约束机制评估结果名单A等级:市社保中心、宜州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B等级:都安瑶族自治县、金城江区、巴马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C等级:凤山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东兰县、南丹县、天峨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