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一批主业突出、竞争力强、拥有细分市场优势的专业化小巨人企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业化小巨人企业是指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第三条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由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认定,并协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认定的企业进行跟踪服务,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十条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每年集中组织申报认定一次,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专业化程度、质量品牌、创新能力、企业发展情况报告、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第十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申报推荐企业进行资格审核和综合评价,第十四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发文认定为“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第四章跟踪服务第十五条经认定的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给予相关政策扶持,第十六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动态进行调度,参加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的相关活动,第十七条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认定有效期三年,经认定的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