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布征集生物医药产业储备项目的通知,一、征集范围专题一:创新产品(一)创新药2021年10月1日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产品:1.获得国家药品注册批件,并承诺于2024年5月31日前在本市实现生产的创新药物,且于2024年5月31日前在本市实现生产的创新药物,(二)改良型新药2021年10月1日后获得国家药品注册批件,在本市生产或承诺于2024年5月31日前在本市实现生产的改良型新药,并于2021年10月1日后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本市生产的产品,诊断检验、先进治疗设备、监护与生命支持设备、植介入器械、高端康复辅助器械、智慧医疗产品等高端医疗器械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专题三:合同生产项目(CMO)征集项目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承担单位是本市生物医药合同生产的受托企业,2.项目承担单位具备2021年10月1日后签订的药品、医疗器械等委托生产服务协议,3.合同研发生产的产品为受托企业首次承接生产的国内外已上市产品或进入III期临床试验的药品,专题四:创新产品上市后再评价项目(一)药物征集2019年1月1日后取得注册批件并在本市研发生产的创新药进行临床再评价、新适应症临床试验或真实世界研究项目,(二)创新医疗器械征集2019年1月1日后取得注册证并在本市研发生产的创新医疗器械(通过国家或上海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批准上市的医疗器械产品可放宽至2018年1月1日后),项目承担单位填写《上海市生物医药产业储备项目征集表》,四、联系方式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侯剑锋23112769(药品)、黄书泽23112786(器械)上海市生物医药产业促进中心:彭卡13917224060五、其他事项1.本次项目征集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