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黑龙江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引》已经省知识产权局第8次局务会审议通过,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2022年7月25日黑龙江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引为扎实有效做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根据《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关于确定2021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名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有力有序推进(一)制定《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二)成立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协同高效推进(一)建立健全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地理标志相关权利人等多方参与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体系,(二)建立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相关部门等参与的示范区建设协调机制,出台协调配套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和示范区建设政策,提高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质量管理水平,促进地理标志产业发展(一)强化地理标志品牌建设,(二)健全地理标志相关产业发展推进体系,确保示范区建设质量(一)建立示范区建设领导责任、工作推进、考核评价、督导问责“四个体系”,本工作指引适用于五常大米、方正大米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其它示范区建设管理工作参照执行,附件:黑龙江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制度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