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叙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认定为工伤人员公示宜叙人社工公示〔2022〕6号续1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马方1人拟认定为工伤,请于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宜宾市叙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受理部门:宜宾市叙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电话:0831-6611673通信地址: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城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邮编:644600附件:拟认定为工伤人员花名册(叙州区2022年第6批续1号)宜宾市叙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8月2日附件拟认定为工伤人员花名册(叙州区2022年第6批续1号)序号职工姓名性别工伤认定申请人用人单位名称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发生地点拟认定工伤意见适用法律依据1马方女马方宜宾金梧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021.7.3叙州区叙府路西段(天使苑小区)路口拟予以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