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企业:按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2年山东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复核评价范围2018—2019年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见附件1),二、材料要求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相关企业做好评价材料填报工作(格式见附件2),并提供必需的附件及证明材料,评价材料命名格式为“企业名称”(报送PDF版),有关数据指标截至2021年底,其中财务数据按照已审计的2021年会计报表填写,三、时间安排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企业填报的评价材料进行汇总并审核确认,四、其他事项(一)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高度重视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以此为契机,对本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不断提升企业技术创新水平,复核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将被公告撤销称号并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