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管委会分别负责)(二)强化中医药人才培养,依托商洛职业技术学院、市中医医院,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管委会分别负责)二、完善中西医结合制度(四)建立西医学习中医制度,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管委会分别负责)(八)实施中医药服务体系优化工程,推动市中医医院积极实施国家中医特色重点医院项目,支持商洛职业技术学院与市中医医院联合开展中医药专业人才培养,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商洛职业技术学院分别负责)(十)实施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建设商洛市中医专业师资标准化培训基地,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商洛职业技术学院分别负责)(十一)实施中医药开放发展工程,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商洛海关分别负责)四、提高中药产业发展活力(十二)加大中药研发支持力度,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分别负责)五、提高中医药发展效益(十四)完善医保价格政策,市卫健委、商洛银保监分局分别负责)(十六)合理开展中医非基本服务,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管委会分别负责)(二十二)推动中医药科技创新,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二十四)加强中医药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