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服务机构:根据《乐清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若干政策》(乐政发〔2022〕6号)文件要求,为满足工业企业节能与能效提升需求,促进工业企业能效提升和绿色低碳发展,现对开展2022年第二批节能诊断服务工作通知如下:一、服务对象2022年第二批节能诊断企业从年耗能量500吨标准煤以上的规上企业(已诊断服务过的企业除外),确定第二批节能诊断服务企业名单(附件1),二、服务机构见附件2,三、其他事项(一)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根据服务机构平衡性及企业意愿,原则上每家服务机构咨询诊断数不超过企业总数(附件1)的20%,请各服务对象于2022年8月15日前填报《节能诊断服务机构确认表》(附件3),(二)服务机构诊断要求,按企业现状和需求开展诊断服务,诊断要求上门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三天,(三)诊断服务对象要求,各服务机构要在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诊断服务,以及相关佐证材料(现场诊断咨询会签到表、书面调研问卷、拍摄最少2张有审核人员入镜的现场调研照片、企业盖章的诊断报告原件一份,附件:1.第二批节能诊断服务企业名单2.2022年乐清市节能低碳服务机构名单3.节能诊断服务机构确认表4.乐清市企业节能诊断服务报告书5.乐清市节能诊断审核验收评分表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8月1日关于开展2022年第二批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pdf关于开展2022年第二批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