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财政局2022年7月22日珠海市市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级储备冻猪肉管理,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市级储备冻猪肉收储、管理、轮换、动用、监督检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第十一条承储企业负责市级储备冻猪肉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和动用实施,第三章承储企业管理第十二条承储企业、承储数量原则上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第十四条市发展改革局应当会同市物资储备管理中心与承储企业签订承储合同,第四章收储轮换管理第十五条承储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承储合同约定,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局和市物资储备管理中心报告收储落实情况,第二十条承储企业应当在每月初7个工作日内向市发展改革局和市物资储备管理中心报送上月度的储备统计报表,由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商务局、市物资储备管理中心、市农控集团提出动用方案,市发展改革局根据动用方案向承储企业下达动用指令,由市物资储备管理中心组织督促承储企业落实动用方案,第二十五条承储企业应当严格落实市发展改革局的动用要求,承储企业应当将有关执行情况报告市发展改革局,并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局和市物资储备管理中心报告补库情况,第六章费用管理第二十七条储备费用补贴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物资储备管理中心研究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