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497号)的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复核已经完成注册且达到测评合格线的原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均应参加复核,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需先通过优势企业的复核后再进入示范企业推荐程序,二、新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的评审我局对通过测评相应合格线的新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组织评审,确定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推荐名单,评审标准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评审参考要点》、企业测评中填报的相关事项及我市实际制定,具体程序如下:(一)参评企业提交材料:参评企业需按照附件1报送相关评审材料和证明材料至我局,其中申请示范企业的还需将相关材料上传国家知识产权局管理系统企业端口“企业相关资料”栏,专家评审程序参照我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专家评审相关规定进行,(三)推荐名单的确定:企业测评分与专家评审得分按50:50比例形成总得分,三、相关要求(一)我局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告知参加本年度复核、申请企业测评成绩,(二)请进入评审程序的企业按照附件1的材料要求和格式,申请示范企业的需一并将材料上传相关管理系统(系统暂时关闭,附件: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复核、评审推荐工作附件材料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