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政办字〔2022〕29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加快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体系,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提高工业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促进全县工业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根据《2022年高青县“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参与“亩产效益”改革的88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73家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实施综合评价,评价企业分为A、B、C、D四类,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布,附件:1.高青县2022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2.高青县2022年度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