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7月25日安徽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存和合理利用水生生物种质资源,第二章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基本条件第四条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应满足以下环境条件:原种场应建在该种类的原产地,第八条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应满足以下生产经营要求:从事水产原、良种产品生产2年以上,第九条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应满足以下生产管理要求:具有岗位责任制和技术管理、质量管理、档案管理、销售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第十条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应满足以下生产效益要求:产品应具有一定的推广面积,第三章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认定第十一条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安徽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申请书(附件1),6.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册及培训证明、用户反馈信息、场区平面图、其他符合《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规范》的相关材料等,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安徽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认定公告(有效期5年),第十四条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应履行以下职责:(一)保证水产原种、良种质量,通过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告企业和水产原、良种生产经营情况,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认定后,第十六条省农业农村厅不定期组织或委托开展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专项检查,第十七条复查管理:(一)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通过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复查申请,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对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的基础设施维护、技术管理、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复查,附件:1.安徽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申请书2.安徽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考评表文件下载: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doc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