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财社〔2022〕6号各医共体成员单位:根据浙江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有关精神,以及《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卫生健康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0〕102号)精神,现将卫生健康专项补助资金190.8222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主要用于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工程、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等方面,该款项列“2109999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预算指标,请各相关单位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结合卫生健康工作任务,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同时,加强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结合项目开展情况及时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报县卫生健康局审核备案,附件:2021年卫生健康专项补助资金分配表泰顺县财政局泰顺县卫生健康局2022年1月26日抄送:县府办、县监委、县审计局,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2022年1月28日印发泰财社〔2022〕6号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