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自然资源部下发我县历史遗留矿山遥感图斑2个,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要求,县自然资源局对县域内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进行了全面核查,经核查认定图斑编号为:CT5133382016000001001图斑为历史遗留无主矿山,即:图斑大类为历史遗留矿山(代码10),图斑小类为无法确认治理恢复责任主体的无主废弃矿山(代码11),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现将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结果予以公示,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在公示期内可向得荣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公示期满无异议,则认定下列矿山为历史遗留无主废弃矿山,附:得荣县历史遗留矿山中的无法确认治理恢复责任主体的无主废弃矿山图斑认定表联系人:潘永华联系电话:13440181008公示时间:2022年7月29日至2022年8月30日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