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2022年度第一批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类、项目类)申报工作,自2020年11月16日起至2022年2月14日为止符合自建设市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服务中心、镇街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批复文件签发或评估验收通过之日起1年内可申报资助,在申报通知栏目处选择《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第一批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类、项目类)的通知》,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科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审核状态如下:①申报终止:申报单位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打印经审核通过的申请表和全部附件材料(须在申请表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所需附件材料按每个附件开始的右上角加盖公章并在完整申报材料上加盖骑缝章)递交至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14/15受理窗口(不接受邮寄递交方式),申报单位审核通过的申请需待相关审批后在系统填写拨款信息,各镇区市场监管分局及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科负责审核申报材料,三、申报专题专题一:建设市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服务中心、建设镇街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资助1.资助条件和额度:(1)市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服务中心资助本市单位建设市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服务中心的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1)市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服务中心资助①建设市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资助申请表,(2)镇街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资助①建设镇街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资助申请表;②机构成立批复文件等证明材料,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每个单位一次性支持不超过100万元,4.申报材料(一式3份):(1)中山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入库申报书,附件:中山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入库申报书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26日附件:1.中市监〔2022〕36号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第一批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类、项目类)的通知.pdf2.附件:中山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入库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