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淄财金〔2020〕26号《关于转发鲁财金〔2020〕25号文件做好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和淄人社字〔2020〕54号《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规定,经审核,郑路军等1447人、淄博雷蒙进出口有限公司等27家小微企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条件,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在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的,请拨打监督电话,公示期: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8月3日监督电话:0533-5207990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0号张店市民中心516室附件:1、2022年第二季度张店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发放表(个人)2、2022年第二季度张店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发放表(小微企业)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