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于2020年2月至2020年8月向你支付失业保险待遇,已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你违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民币陆仟叁佰叁拾叁元柒角肆分(¥6333.74元),我中心已于2022年7月1日向你发出《收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穗埔社保收告〔2022〕46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该告知书,相关内容公告如下:根据《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请你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依法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人民币陆仟叁佰叁拾叁元柒角肆分(¥6333.74元)退回到我市社会保险基金账户(退回款项划入账户名称: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摘要请备注“黄埔李宗景退失业金”),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中心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020-82553654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欣兰大街2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409室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2年7月26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