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的通知索引号:000014349/2022-24952文号:咸政办发〔2021〕5号主题分类:政务公开发文单位: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的通知发布日期:2022年07月28日有效性:有效发文日期:2022-03-0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宁市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购置占比50%以上)或生产性设备购置投资达300万元以上且完成全部投资的市直工业技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下(其中设备购置占比50%以上)或生产性设备购置投资300万元以下的市直工业技改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七、优化技改审批程序列入技术改造的重点项目可通过“湖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即报即备,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八、加大技改金融支持力度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企业技改情况的监测和考核,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十、加大技改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逐步增加市直工业企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资金规模,各县(市、区)加大技改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对纳入国家、省级重点支持且明确需地方配套资金的工业技改项目,对已经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省、市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改项目,市县不再给予工业企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十一、加大技改绩效考核力度市经信局负责牵头推进全市企业技术改造工作,每季度通报各县(市、区)工业技改投资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