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安排不少于计划指标的20%用于保障县重点工业产业项目,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省市县长项目,上一年度亩均税收、开发建设强度等未达合同和履约监管协议要求的,持续推行工业用地100%“标准地”出让,根据工业用地项目发展周期特点,以协议方式签订剩余年期土地出让合同,在工业用地土地出让时明确政府和企业所占比例份额共同持有土地使用权,企业工业用地开发后固投、产值和税收达到约定标准时,须在土地挂牌文件和出让合同中明确产业园固投、产值、税收等分割转让条件和分割标准,“带方案”出让的工业项目,新增工业用地出让成交后,新供工业用地原则上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负责对全县招引的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指标履约监管进行跟踪指导、按照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要求对工业项目税收达成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强工业用地出让管理,在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初始办证至工业用地项目达产验收通过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