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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外经贸运行监测分析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山市商务局 | 2022-07-28
为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外经贸运行监测分析事项项目入库、资金拨付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金支持内容和使用范围(一)支持对象和内容支持对象为经省商务厅认定的广东省外经贸运行监测点,支持内容为广东省外经贸运行监测点组织样本企业开展统计数据采集和与监测点运行有关的工作,(四)资金使用范围专项资金使用应严格控制在以下范围:1.信息采集费:组织样本企业填报统计资料发生的费用,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发放监测点工作人员工资、奖金、劳务津贴等人员经费二、入库材料(一)监测点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应包含监测点基本情况、类别、样本企业数量、2022年工作计划完成情况、2023年工作计划、本单位近五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对监测点企业填报数据的保密承诺、真实性承诺等情况,(四)监测点关于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申请对象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在线申报(网站:http://fczj.zs.gov.cn/),申报“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外经贸运行监测分析事项”,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在线初审,四、管理与监督(一)监测点收到资金后,(二)申请单位须对资金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监测点应设立专账管理专项资金,(三)监测点需在年度资金支出后,于2024年3月1日前向我局报送监测点运行支出的所有费用支出明细表及相关的发票、收据等证明材料,附件: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外经贸运行监测分析事项镇街初审表中山市商务局2022年7月26日附件:1.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外经贸运行监测分析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pdf2.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外经贸运行监测分析事项镇街初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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