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本区科普工作能力,推动科普事业发展,提升本区科普工作能力,推动科普事业发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高水平的科技自立自强,第三条科普是公益事业,由政府、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兴办,是本区科普事业发展的重要阵地,第二章申报第七条申报命名为区科普基地,第十一条申报单位应保证其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第三章命名第十三条区科委、区科协负责组织专家或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第十四条评审结果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推动区科普基地能力建设,支持区科普基地高质量发展,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