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关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培育工作,按照“以评促建”的原则,加大集群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力度,支持骨干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积极引进科技服务机构,搭建“双创”服务平台,完善科技服务体系,促进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高质量发展,(三)市科技局结合绩效评估情况,对建设成效和创新绩效突出、示范引领作用强的市级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省级创新型产业集群,附件:1、滨州市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验收评估名单.docx2、滨州市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建设总结报告(撰写提纲).docx滨州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