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支持新能源项目由外来投资方单独开发向同地方国有企业合作开发模式转变,鼓励市、县(区)国有企业通过入股参与新能源项目合作开发,鼓励支持新能源项目由市、县(区)国有企业组建成立的市级控股能源开发公司和来安投资方股份合作开发,鼓励支持引导我市新能源项目开发模式转变,在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中,充分发挥市、县(区)国有企业统筹优势,鼓励支持双方开展新能源项目合作开发,把新能源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八)市级统筹合作由市、县(区)有关国有企业共同出资组建成立市级控股的新能源国有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市能源开发公司),市能源开发公司统一开展与来安投资方在我市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合作,(九)股份合作开发由市能源开发公司与来安投资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共同出资成立SPV公司,新成立的SPV公司具体负责项目申报、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负责统筹推进新能源项目合作开发,负责统筹推动辖区新能源项目合作开发,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市、县(区)国有企业参与新能源项目合作开发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