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要求,做好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发放工作,一、补贴范围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二、补贴条件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三、补贴标准每招用1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填写《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县(市、区)人社部门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以及《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文件,并通过吉林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比对、实地走访调查等方式对企业相关信息及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中小微企业银行基本账户,提高补贴审核发放效率,为企业提供流程告知、业务咨询等服务,确保企业享受政策更顺畅、更快捷、更高效,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确保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应享尽享,附件: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