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建服〔2022〕163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甘肃矿区建设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活动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延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的通知》(建司局函房〔2022〕6号)精神,我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在原期限的基础上延长半年,资质证书无需换发,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延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的通知》(建司局函〔2022〕6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7月27日附件: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延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的通知》(建司局函[2022]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