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开展2022年全市补贴推广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遴选工作,请各地及时组织县域内有机肥料生产企业积极申报,二、申报条件(一)供肥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有机肥生产企业,(二)供肥企业所生产的商品有机肥,(三)供肥企业所生产的商品有机肥,有经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抽样、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的肥料质量检测报告,三、肥料质量要求(一)有机肥料:严格执行NY/T525-2021标准,有机质含量(以烘干基计)≥30%,有机质含量(以烘干基计)≥20%,有机质含量(以烘干基计)≥40%,具备申报条件的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可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肥料生产企业将入围宁波市2022年度补贴商品有机肥供肥企业,有申报意向且具备申报条件的有机肥生产企业,请于2022年8月1日前填报《宁波市补贴推广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申请表》(附件1)、供肥企业社会承诺书(附件2)、《2021年度商品有机肥生产销售情况调查表》(附件3),附件:关于遴选2022年补贴推广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的通知.doc1.宁波市补贴推广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申请表2.供肥企业社会承诺书3.2021年度商品有机肥生产销售情况调查表宁波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