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制定印发《滨海新区支持企业、高校、培训机构等使用华为软件开发云、城市产业云服务管理办法》,附件:滨海新区支持企业、高校、培训机构等使用华为软件开发云、城市产业云服务管理办法2019年11月26日(联系人:聂德雷,联系方式:66707636)附件滨海新区支持企业、高校、培训机构等使用华为软件开发云、城市产业云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与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与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由天津生态城城市资源经营有限公司在滨海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中新天津生态城文化旅游局管理服务下,第三章责任部门第四条滨海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中新天津生态城文化旅游局负责管理服务天津生态城城市资源经营有限公司运营华为软件开发云、城市产业云运营情况:审核天津生态城城市资源经营有限公司华为软件开发云和城市产业云服务资源年度分配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分别负责管理服务滨海新区(除中新天津生态城辖区外)和中新天津生态城辖区范围内机构使用华为软件开发云和城市产业云服务情况,第五条天津生态城城市资源经营有限公司负责运营华为软件开发云和城市产业云服务,并按季度向滨海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中新天津生态城文化旅游局报送华为软件开发云服务和城市产业云服务运营情况报告,第四章云服务资源分配方式及申请流程第六条云服务资源分配方式1.由天津生态城城市资源经营有限公司在已购置的云服务资源总量上限内,由天津生态城城市资源经营有限公司对使用单位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城市产业云服务由天津生态城城市资源经营有限公司和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根据使用单位提出的具体需求定制提供,由天津生态城城市资源经营有限公司会同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根据申请单位实际业务开展情况确定新增投入云服务资源量,即可依据自身员工人数和业务类型等向天津生态城城市资源经营有限公司提交华为软件开发云或城市产业云服务资源申请,并通知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按申请单约定内容向使用单位提供华为软件开发云或城市产业云,使用单位重新向天津生态城城市资源经营有限公司发起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