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科研与创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就2022-2023年度科研与创作项目立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基础研究项目要跟踪文化和旅游相关学科研究领域的最新进展和学术前沿动态,(二)应用研究项目要围绕我省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的重大问题,二、申报资格(一)申报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科研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申报人及项目组成员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基本工作条件、研究时间,2.申报项目必须结合我省文化和旅游发展需要,申报项目要结合《2022-2023年度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科研项目课题指南》进行,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省文化和旅游厅其他科研项目的申报,项目组成员同年最多可参与省文化和旅游厅两个科研项目的申报,(二)申报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创作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申报单位应具有一定的创作演出能力和创作实施条件,5.申报项目要结合《2022-2023年度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创作项目课题指南》进行,三、申报程序及有关要求(一)申报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科研与创作项目必须如实填写《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科研与创作项目申报书》,省文化和旅游厅不受理新的项目申报:1.有原文化部和原国家旅游局在研项目逾期不结项的,3.在研的省文化和旅游厅(包括原省文化厅、原省旅游局)以负责人身份申报科研项目的,(三)《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科研/创作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项目设计论证活页》(一式三份)、《2022-2023年度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科研与创作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附件:1.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科研项目申报书.docx2.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创作项目申报书.docx3.2022-2023年度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科研与创作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4.科研项目论证活页.docx5.创作项目论证活页.docx6.2022-2023年度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科研与创作项目课题指南.doc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