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调整后《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农办外〔2022〕1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21〕18号),我国自2022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税目进行调整,现对《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林草局公告第505号》发布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中税则号列进行相应调整(详见附件),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附件:第一批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按10位商品编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22年1月5日附件: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调整后《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的通知.of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