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管理能力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办农水〔2020〕71号)、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通知》(新水办〔2020〕83号),为进一步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排查整改等责任,并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延伸至乡镇人民政府,单村供水工程延伸至村委会,确保每一处农村供水工程都有人管,推动农村供水管理“三个责任”有名有实,现请示在县人民政府官网予以公示,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乡镇(村级)监管责任单位、责任人、职务、联系电话:详见附件,协调项目组织实施,防止偷水、破坏供水设施等现象发生,附件:喀什地区莎车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落实情况统计表莎车县水利局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