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拟对温州市洞头良泰海洋生物加工厂300吨级水产码头项目海域使用权续期进行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2022年7月25日起),如对本公示有异议或申请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书面提出,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地址:温州市洞头区行政服务中心电话:0577-63360218邮编:325700项目名称用海人用海位置用海类型用海方式用海面积拟用海期限温州市洞头良泰海洋生物加工厂300吨级水产码头项目温州市洞头良泰海洋生物加工厂位于温州市洞头区中心渔港渔业用海(渔业基础设施用海)透水构筑物0.2291公顷3年特此公示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2022年7月25日公示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