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21〕2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3834号)规定,结合我市价格监测工作实际,拟变更1个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现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所公示名单有何意见和建议,均可在公示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反馈,定点单位变动序号辖区原定点监测单位新定点监测单位承担任务备注单位名称信息员单位名称信息员1龙门县龙门县柑桔病虫害防治有限公司郭林鹏龙门县龙江供销社广美农资门市李元发广东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测旬报监测单位变更公示时间:2022年7月25日至8月1日,联系科室: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监测中心联系(传真)电话:2812990电子邮箱:wjjjc@hui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