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给予项目业主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个体户3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9万元、12万元、15万元,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15万元和3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对当年新评定或新入库的“丽水老字号”“浙江老字号”“中华老字号”称号的商贸流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2A、3A、4A和5A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15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和150万元,对评为国家2A以上(含2A)的物流企业且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6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4万元、8万元、15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16万元、30万元,每年度给予运营企业不超过30万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