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发〔2019〕28号)及《恩施州民宗委恩施州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恩施州中心支行》(恩施州民宗发〔2021〕8号)文件精神,经县民宗局、县财政局、人行鹤峰县支行审核,将2021年度民贸民品企业贴息(具体名单见附表)情况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25日至2022年1月30日,如有异议请及时反馈举报,一经查实,将取消本次贴息资格并予以通报,举报电话:鹤峰县民宗局张静18986853966鹤峰县财政局唐秀军13997797109人行鹤峰县支行查宪18871828223鹤峰县民宗局鹤峰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鹤峰县支行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