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委办局及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2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网络治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7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治理范围针对面向社会开展的与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以下简称技术技能类)的培训评价发证(含线上)活动,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对本部门面向社会开展的技术技能类培训评价发证活动进行全面自查,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摸排情况开展集中治理,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相关部门建立专项治理联合作战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辖区“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已登记备案的技术技能类培训评价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重点打击假冒鉴定机构、人事考试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评价机构的评价发证活动,网信部门、通信部门、机构编制部门、民政部门负责配合做好专项治理相关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本市有关文件要求做好职业培训评价发证工作,加大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及其评价范围的正面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