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泰顺县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泰顺县财政局泰顺县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2022年7月25日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2022年7月26日印发泰顺县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县体育事业发展和体育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和《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浙江省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我县体育事业、体育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由财政、体育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资金分配方案审核、资金拨付、监督检查和指导开展绩效管理工作,会同县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根据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县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第二章资金使用和管理第四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全面发展,第六条县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根据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需求,第七条县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会同县财政局组织对项目实施建设是否符合目标要求进行核实,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等工程类项目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加强管理,县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要跟踪所有项目验收工作,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将项目验收报告和台账资料整理成册报县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备案,第十三条体育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项目实施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在项目申报和专项资金的分配、审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第十七条县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根据实际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