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会展业发展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商务交字〔2021〕1号)及《中山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2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会展业发展项目)的通知》(中商务展字〔2022〕5号)等文件要求,经企业申报、发函到市税务局查询申报企业税务信用情况、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初审、市商务局复审、局党组会审议等环节,现将资金分配计划(详见附件内实际扶持金额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月25日至7月31日,共7天(备注:2022年企业申报资金金额超过了项目预算金额,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证明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57号B座二楼205室,监督方式:商务局机关纪委联系电话:0760-89892821,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57号B座七楼,市纪委监委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760-88236289,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403室,附件:《2022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会展业发展项目)资金分配计划》中山市商务局2022年7月25日附件下载:《2022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会展业发展项目)资金分配计划》.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