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退役军人发[2020]21号、《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军区动员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深化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4号)文件规定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我局于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6月30日对符合申领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第二批)的企业进行了公示并征求意见,在公示期内未收到意见或建议,咸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