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双江县邦丙乡南直村自然能提水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双江县邦丙乡南直村自然能提水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双江县邦丙乡南直村自然能提水工程项目位于临沧市双江自治县境内,拟征收双江自治县邦丙乡岔箐村民委员会云盘寨第一村民小组、南榔村民委员会南榔第二村民小组等1个乡2个村民委员会2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详见《双江县邦丙乡南直村自然能提水工程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二、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双江县邦丙乡南直村自然能提水工程项目,岔箐村民委员会、南榔村民委员会属于双江自治县的Ⅲ区片,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详见《双江县邦丙乡南直村自然能提水工程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四、农村村民住宅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本项目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双江县邦丙乡南直村自然能提水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本项目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双江县邦丙乡南直村自然能提水工程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五、安置途径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双江县邦丙乡南直村自然能提水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双江县邦丙乡南直村自然能提水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交《双江县邦丙乡南直村自然能提水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