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1.《九江市财政局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九财农指〔2022〕46号)2.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的批复》(九农函〔2022〕58号)3.九江市柴桑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九江市柴桑区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柴农文〔2022〕99号),已获得2019-2021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资金的农民合作社不列入支持范围,3.若没有符合条件的省级或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可支持,酌情安排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4.重点支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和部分优秀的设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已获得2019-2021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场项目资金的家庭农场不列入支持范围,三、补贴范围柴桑区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四、补助标准1.支持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2.支持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每家10万元,3.支持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五、申报流程由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家庭农场自主进行申报项目,六、申报材料1.农民合作社扶持资金申报书,3.申请扶持资金基本情况表4.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5.2022年申报的农民合作社(或联合社)基本情况表,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部门对省级及省级以上的示范经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