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市〔2022〕5号)和《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上海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22〕132号)要求,现就做好青浦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市级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一般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10%,四、项目实施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区农业农村委建立项目储备库,指导建设主体通过农业农村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提出储备申请,区农业农村委及时汇总、审核项目系统内的申报信息和材料,项目建设主体以书面材料向区农业农村委提出申请,六、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向区农业农村委提出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委会同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开展现场验收(有条件的,及时向通过验收的建设主体拨付补助资金,市农业农村委将对通过竣工验收项目进行抽查,项目建设主体完成建设任务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审计—向区农业农村委提出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对项目实地查勘、查阅相关资料—验收合格拨付奖补资金,验收请示、设施设备(建设内容)汇总表、项目总结报告(包括建设内容完成情况、相关指标效益达标情况等内容)、涉及基建工程的要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冷藏保鲜设施平面图、剖面图和立面图、采购合同、相关发票、银行流水单、承诺书、冷藏保鲜设施施工现场照片、审计报告等(附件2、3、4),附件:1.项目申报书2.样稿——项目验收请示3.样稿——项目建设内容汇总表4.承诺书5.“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标识及设计说明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2022年7月22日相关附件:青农委2022123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财政局关于做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