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7月22日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关于促进雨花经开区和溆浦县“共建园区”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雨花、溆浦两地交流合作,第二章扶持对象第二条本办法的扶持对象是总部在雨花经开区,配套生产在溆浦“共建园区”的企业,第三章扶持内容标准第三条对于总部在雨花经开区,配套生产在溆浦“共建园区”的企业,享受雨花经开区产业奖补政策及本政策,企业获得的奖补资金之和原则上不超过在企业在雨花经开区所缴税收中雨花经开区财政实得部分金额,政策期内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总部在雨花经开区的企业,政策期内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对在“共建园区”新投资建设生产基地的项目(指在政策有效期内新投资),或年度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入园企业的新增贷款(指在政策有效期内新增贷款),政策期内单个企业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生产基地在溆浦“共建园区”的并到雨花经开区设立区域总部的企业,第四章企业申报和审核第十一条每年雨花经开区集中组织开展“共建园区”企业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