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四川省支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0〕16号)政策级别:省级政策类别:财政补助适用对象:法人政策具体条款和内容:1.对省内企业新开发的新能源乘用车、客车、货车和氢燃料电池汽车产品,按照每个车型100万元给予开发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不超过30%的一次性奖补,单个项目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4.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20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补,5.对新能源乘用车、货车、客车产品年销量分别达到10000辆、5000辆、3000辆,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6.动力电池企业年供货量首次达到5GWh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氢燃料电池企业年供货量首次达到10MW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动力电池、氢燃料电池企业获得奖励后的下一年度,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