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兴国县金龙金矿大、小牧庵尾矿库销号的公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20]15号)和《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尾矿库销号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安[2020]13号)要求,切实防范化解我县尾矿库安全风险,根据《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等有关规定,并组织省专家组进行验收合格,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申请,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7月20日至7月24日在兴国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如无社会异议,县人民政府将依法依规作出销号决定,兴国县人民政府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