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积极推动我市二手车出口业务工作,根据《自贸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公安局榕城海关关于印发<福州市二手车出口工作方案><福州市二手车出口企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福州市二手车出口企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企业条件(一)企业在福州自贸片区依法注册,(三)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具有对外贸易或二手车交易相关经验,(四)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具备海外贸易渠道,二、申报材料(一)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申请书,包括申请企业的经营情况、业务分布、售后服务网络、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方案(含二手车车源整合、境外销售、质量保障、售后服务保障、境外响应机制等),(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企业或企业投资方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新注册企业提供申报截止日当期的财务报表及企业投资方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五)如实填报企业二手车境内采购渠道情况表(附件2)、企业二手车出口目标量化情况表(附件3)、二手车出口企业境外销售渠道及售后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表(附件4)及二手车出口配套服务资源情况表(附件5),三、申报要求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应按A4纸张规格双面打印,连同申请材料扫描件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福州市商务局,四、申报时间及流程企业于2022年8月8日18: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福州市商务局(地址:福州市东部办公区4号楼9层)。